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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采购业务、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如意集团实控人将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发布日期:2024-03-18 13:49    点击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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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后,监管部门对如意集团(SZ002193,股价7.41元,市值19.39亿元)及实控人的处罚,在2023年最后一个月落地。

  12月5日,如意集团发布公告称,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笔处罚源于今年8月底的调查。

  如意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邱亚夫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

  公告显示,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三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5.94亿元最终划转至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银行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如意科技为如意集团控股股东;邱亚夫为如意集团和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山东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时尚)实际控制人。

  上述如意科技对如意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占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1.46%、21.41%。截至2021年4月29日,如意科技已向如意集团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除了虚构采购业务造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还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2019年10月至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时尚账户支付10.99亿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信基金)8.65亿元合伙企业份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7%,占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9.59%。

  山东证监局认为,如意集团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如意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收到警告和罚款的,除了上市公司和邱亚夫,还有张义英、杜元姝、苏晓、徐长瑞等十余人。

  另外,山东证监局认为,当事人邱亚夫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张义英、杜元姝的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邱亚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义英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杜元姝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山东证监局表示: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于上述处罚,相关责任人也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山东证监局称,相关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其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相关方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山东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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